§ 1 适用范围 1.1 Nanotec的产品(包括 Nanotec 在线商店中的产品)仅限于商业销售,产品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这些一般业务和交付条款仅适用于商业销售。 1.2 这些一般业务和交付条款是唯一有效的条款;我们不接受用户所提及的与此对立或不一致的条款或条件,除非事先以书面方式取得明确同意。即使Nanotec知晓用户具有对立或不一致的条款,这些一般业务和交付条款在向用户交货时也同样无条件适用。 1.3 就履行合同而言,Nanotec与用户之间的所有其他协议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4 与用户之间的所有未来交易都应遵守这些一般业务和交付条款的相应最新版本。签约时的版本与最新版本不一致的,以利于Nanotec的版本为准。
§ 2 报价/订单、合同履行 2.1 报价不具约束力,只有Nanotec出具的书面订单确认书或以其他有效方式签订的销售协议才具有约束力。报价有效期为报价之日起90天内,超出90天需另行报价。所有其他协议和义务只有当包含在订单确认书中或经书面确认后才会生效,特别是在服务和交货期限方面。 2.2 对事先已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订货,而后又重复进行书面订购的,如果未明确说明是重复订购,则视其为新订单。 2.3 如果订单较大(较大的标准以Nanotec告知的为准),Nanotec有权分批安排交货。 2.4 公开发布的可用性、属性(包括图片、图表、重量、尺寸、性能和其他规格)和价格等产品信息(特别是产品目录中的信息和在线信息)可能会进行更新或更正,恕不另行通知。这些信息不应被视为保证或有约束力的质量协议。无论是何原因导致收到的订单定价不正确,Nanotec都有权拒绝订单或联系用户予以更正。 撤销权:如果产品信息或个性化报价中存在明显的书写、印刷和计算错误,而且Nanotec在订单确认中未纠正此类错误和/或在特殊情况下成为不可或缺的合同组成部分,Nanotec 有权予以撤销。在这种情况下,用户无权要求索赔。 § 3 定价和付款条款 3.1 所有价格均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价格以ExWorks Changzhou为基础进行报价,出口成本由用户承担,且营业税/增值税按法定税率另行计算。 3.2 如果超过框架供应协议的时间限制,Nanotec保留进行价格调整的权利(参见这些一般业务和交付条款的第 5.3 条)。 3.3 Nanotec没有义务在新订单或重复订单中使用先前达成一致的定价。 3.4 除非另有约定,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的三十天内支付净购买价格(无折扣)。 如果逾期付款,用户应按法定利率支付利息,而且这不影响我们就违约造成的损失提出进一步索赔。 3.5 用户只能抵消 Nanotec 宣称无争议或合法建立的索赔。用户只能在基于相同合同和在无异议或合法情况下建立的反索赔范围内行使留置权。 3.6 如果用户的财务状况在合同签订后严重恶化(多次延期付款、退票、被采取强制措施、信用评级不稳定、进入破产程序等)并可能危害Nanotec的利益或 Nanotec在签订合同后才知晓这种情况,Nanotec有权拒绝为用户提供合同服务或货物,或要求支付预付款项或保证金。如果用户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回复此类请求,Nanotec 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任 何未完成的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7 Nanotec有权要求新用户支付预付款或采用货到付款方式。
§ 4 交货 4.1 除非另有约定,交货应根据交货根据双方书面(订单、微信、邮件确认等),并以Ex Works Changzhou方式进行,出口成本由用户承担。根据用户的合理要求,可以采用部分交货的方式。在货物离开Nanotec场地之后,风险即刻转移至用户,即使是部分交货。 4.2 具体交货时间(日历周或天)只有在单独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后才具有约束力。这些一般业务和交付条款的第2.1条不受影响。遵守交货时间需要Nanotec的供应商能够及时正确地供应货物(Nanotec不承担采购风险)。Nanotec对因供应中断造成的延迟(即Nanotec供应商的问题)不承担责任,并且可以根据中断的持续时间延长相应的交货时间。 如果延迟可以预见,Nanotec应尽快通知用户。 4.3 如果用户因Nanotec方面未能及时履行合同的不当行为而造成损失,则可以申请一次性赔偿。延迟交货每满一周,可以按照相应货物或服务净价的0.5%申请索赔,最高5%,以此作为用户因延迟而无法按时或根据合同使用货物的补偿。 4.4 在Nanotec延迟履行的情况下,用户无权根据这些一般业务和交付条款第9条的规定提出进一步的索赔,不论是一并履行还是代替履行。 4.5 根据法定条款,用户的其他权利和要求(例如终止)不受影响。
§ 5 框架供应协议 5.1 在签订框架供应协议时,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其持续时间按合约指定的收货期限的最后一天确定。框架供应协议中规定的总订单量具有约束力。只要没有达成其他约定,在接收第一次部分交货后,剩余数量将根据框架供应协议的时间安排以线性部分交货方式供应。 5.2 用户有义务在收货期限结束前接收最后一次部分交货,并考虑 Nanotec 要求在收货期限内交货(Ex Works Changzhou),参见第3.1条)的正常时间(用户的主要义务)。如果用户在收货期限结束时未能要求发出全部(部分)货物,Nanotec有权发出剩余货物以便立即获得付款(价格可能会有变化–参见第3条)。 Nanotec 没有义务同时提供同时交 货。但是,Nanotec将继续向买方提供未交付的货物(但需收到全额货款),并应给出包括交货日期的宽限期限;在达到收货期限过后的宽限期限时,Nanotec将履行交货义务。Nanotec有权依法对所产生的附加费用要求补偿。 5.3 如果用户未能按照其义务在一揽子采购协议的交货期限内维持及时交货的时间表,从而超过交货期限,Nanotec 有权在影响价格的成本因素发生变化时(特别是因调整交货量而产生的原材料、能源、劳动力成本和货币汇率波动)相应调整第2条中的定价。根据用户要求,可以提供相应成本发生变化的证据。根据第2条,Nanotec 应当在收货期限后 对剩余采购价格进行调整,合理弥补因不及时交货而发生的价格变化。 5.4 若用户同意收货期限,则必须严格遵守该期限。单次交货最多可推迟30天。若用户重新安排商定收货期限超过一次,则用户应补偿由此对Nanotec造成的额外损失,每次重新安排支付500元。如果由于重新安排而超过收货期限,可能会根据第5.3条进行价格变更。
§ 6 保留所有权 6.1 所提供货品在用户结清当前和未来的所有应付款之前均属于Nanotec的财产。对于未结清的账户,保留所有权将被作为未清余额的担保。 Nanotec有权在用户违约时收回货物,特别是在逾期付款的情况下;用户有义务交还这些货物。Nanotec收回货物即表示合同终止,并有权自行扣押货物。 6.2 用户有权通过正常商业行为转售货物,这时视为用户已将由于转让给买主或第三方产生的额度为发票全部金额的所有应付款(包含营业税/增值税)转让给Nanotec,且与该所购物品在转售前是否进行过加工无关。Nanotec将接受此类转让。即使在转让之后,用户仍应保留收取所得应收账款的权力。Nanotec 对应收账款的索赔不受影响。只要用户以 其变卖所得履行支付义务,且未延迟付款,尤其是未申请破产程序,且不存在停止支付情况,Nanotec有义务不向其征收所有应付款。在此情况下,Nanotec有权要求用户通告其转让的应付款及其债务人,提供收款所需的全部信息,递交参照文件,并通知债务人(第三方)其转让行为。Nanotec还有权向债务人通知转让本身。 6.3 用户对所购货品的加工或改造始终由 Nanotec(或其代表方)进行。在这些情况下,用户继续保有对被更改物品的期待权。若所购货品(组合或混合)经由不属于Nanotec的其他货品加工,则Nanotec在加工时按所购货品对于其他加工货品的价值比例获得整个新货品的财产权。 6.4 在强制执行保留所有权时,用户应同意我们进入其办公区域取回保留货品。 § 7 保修 7.1 用户在下列条件下享有保修权利:用户在收到货物后应当立即当场对货物的数量以及外观可以进行验收,用户未当场进行验收或验收时未当场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产品数量和外观等已经确认。 7.2 产品规格在订单和订单确认中根据相应的商品编号商定,也可以与相关的数据表(包括技术规格)一起使用。目录中列出的其他规格、互联网上的报价、图片、相应商品编号中包括的图纸、重量、尺寸、性能和其他设计细节(在附有订单确认时有效)可能偏离或超出第1条规定的质量协议,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明确同意才具有特殊约束力。用户应全 权负责所订购物品的使用,尤其是在适用于个人环境的情况下。特别是在下列情况下,Nanotec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用户或第三方代表其安装或发生操作错误;自然磨损;错误或不当处理;维护不当;不合适的设备;化学、电化学或电气影响-除非Nanotec应对此类情况负责。 7.3 如果发现所购货品有缺陷,Nanotec保留选择是纠正错误还是更换有缺陷货品的权利。如果Nanotec不能或不愿意纠正错误或更换货品,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补救措施,则用户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相应降低购买价格。 7.4 除下列情况外,用户均不能提出进一步索赔-不论法律依据如何。因此,Nanotec对非因交付货品自身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Nanotec对利润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Nanotec根据一般业务和交付条款第9条或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承担强制责任,则这些限制不适用。 7.5 保修期为风险转移后的十二个月。
§ 8 错误订单 8.1 只有在所供货品处于原有状态并保持原有包装的前提下,且Nanotec在此前已书面同意退货,用户才有权退回所供物品。如果存在买方责任(错误订购、二次订购、忽视包装数量等),Nanotec有权要求用户支付交货费用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 9 完全责任 9.1 如果存在过失性或严重性违约行为,Nanotec的责任仅限于合理可预见的典型合同损害。 9.2 不包括任何进一步的责任。 9.3 除非发生人身伤害或故意的不当行为,否则Nanotec的责任索赔将在知悉损害出现一年后失效。 9.4 排除或限制Nanotec的责任时应将适用范围扩大至Nanotec法定代表人、雇员和代理人的任何个人责任。
§10 出口管制 10.1 用户有义务在出口从Nanotec获得的产品或技术信息之前自费获得所有必要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文件。 10.2 用户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将此类产品或技术信息出售、出口、再出口、提供或以其他方式转发给任何个人、公司或国家/地区。用户有义务向这些产品或技术信息的所有接收者告知需要遵守这些法律和法规。用户应自费获得使用该产品所需的所有许可证和进出口文件。出口许可被拒绝,不构成用户取消合同或要求赔偿的理由。 § 11 履行地点、管辖权 11.1 如果用户是注册商家,则Nanotec的注册办事处将为管辖地;Nanotec 保留在Nanotec(常州)所在地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11.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在此无效。 11.3 买方在与Nanotec进行商业联系的过程中产生的索赔转让资格在此无效。
§ 12 可分割性条款 12.1 如果本协议中的一个或多个条款无效或不再有效,则其余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影响。Nanotec的一般业务和交付条款应继续有效,无效的条款应替换为尽可能符合协议原意的可接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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